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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上海市户籍。
2.应届生: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,同时需具有相应学位。
3.社会录用人员: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及本科以上的社会人员,非学前教育专业需具有艺术特长,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。
4.应届生或社会录用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,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,非学前教育专业者,需学前教育上岗证。
5.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,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。
6.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,测试结果达到均值以上。
7.热爱幼教事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在校和工作期间品行优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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